我真的很認同歌德那句「我愛你,與你何干?」耶...
喜不喜歡、愛不愛,
在對方和自己建立一種確信的承諾,
像是婚姻、或說好在一起之前,
不本來就是一種自我感覺良好嗎?
喜歡一個人,
是你主動去喜歡,
對方接不接受、是不是也對你有意思,
並不關你喜歡他這件事。
那為什麼,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時會覺得受傷...?
因為期待。
因為希望擁有對方的一切,
所以得不到回應時就覺得痛苦,
覺得對方傷害了自己,
但是事實上並沒什麼誰傷害誰,
喜歡或不喜歡,
還不都是自己說了算?
沒人逼你喜歡或討厭,不是嗎!
怪誰...
話說這是去年12月的murmur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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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並不會因為他不喜歡我他不會回應我而有所影響,
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我的目的,
我喜歡一個人從來就不是因為他會跟我在一起或著他會喜歡我。
對我而言,
喜歡就只是一個很單純的概念。
會痛苦、會不開心是因為想和對方在一起的欲望無法被滿足,
而不是因為喜歡這件事本身。
但是這麼一說...
佔有慾似乎本來就被歸類在愛的一個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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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到底什麼是所謂愛的本質?
還是又回到上次說的,有感覺、喜歡和愛根本是不同的事、不同的層次而有不同的呈現呢?
嗯...
我是矛盾又會想很多的天枰。
然後,喜歡你的我是很開心的,
即使為此在某些事情上蒙了層灰、即使因此失去一些什麼,
我也學到了很多、也得到了很多。
我還是很感謝,讓我喜歡的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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